【浮世汇76】不要“呼唤”什么“工匠精神”,尤其不要去要求别人以“工匠精神”来服务你

chuntian @ 2019年04月24日 浮世汇

【1】@朵丽儿医娘:来自一位一线法律工作者的良心建议:各位男生的父母要从小教自己的儿子,no means no. 


你们出去吃饭喝酒,然后她邀请你去她家,你们继续喝酒谈人生,然后亲吻make out。你们从客厅移到卧室,你把她推倒,她穿着性感内衣(or not)微笑着抚摸你,然后温柔地说:不好意思,我不在状态了。

That means no, 不要怀疑。

美国有一些很有争议的强奸案,后来被叫做rapes without rapists cases(没有强奸犯的强奸案):女性真实的被侵犯了,她们的一切反应都符合被害者的特征,但是男性真诚的以为对方自愿,并且相当比例的旁观者(陪审团)认为男方的理解合理(reasonable belief of consent.) 这些案子里面的男方因为种种原因有些被判无罪,也有相当数量的被判有罪,服刑结束以后终生有强奸犯的标志。

这类案子吓人的地方在于剧情并不荒诞夸张,一开始都是非常普通的约会谈恋爱的故事,但是进行到一个点开始崩塌:从女方的角度来看,她反复的表达过拒绝但是男方选择看不见听不到;在男方看来,女方在欲拒还迎,在欲擒故纵,在搞hard to get,在调情,最后自己不幸被仙人跳。男女双方的理解偏差归根结底就是对“拒绝”这件事有不同的理解。

这是很悲哀的一件事:女性受到的教育和所处的环境与男性有如此大的差别,以至于女性表达拒绝的波段和男性接受拒绝的波段,中间居然有这么大的盲区。

认定强奸需要证明:1.发生性行为,2.违背对方意愿。对于2,一度全美所有的州都要求证明女方曾经“强烈的反抗”。这个荒谬的要求在近代已经被普遍废除了,原因有很多,包括把女性置身于非常危险的处境;不是所有的人面临危险都会“强烈的反抗”,有相当一部分人的求生本能是不反应;以及,要咋反抗才叫强烈?被强奸本身说不说明反抗不够强烈?如果因为反抗没有意义而不反抗难道就叫心甘情愿了?

废除“强烈反抗”以后的很长时间对于“意愿”(consent)的界定都是一件很玄的事,好听的说法叫the totality of the circumstances test(总体情况标准?):双方讲出所有的情节,摆出所有的证据,陪审团揉成一团,耳观鼻鼻观心做出决定。这个标准的随机性之大,保守派自由派都厌恶它,于是近10年间美国各州以及学术界出现了4种标准:

No means no, period: 女方明确表达“不”是证明违背意愿的决定性证据,不管男方如何解析女方的No。

No means no, unless it does not: 女生表达“不”即违背意愿的推测成立(presumption of nonconsent), 辩方可以提供更多证据来反驳这个推测。

Nonverbal yes means yes: 女方虽然没有口头答应,但她的各种行为都表达出她愿意。简单的说,这种标准认可默认同意(silence as consent).

Yes means yes: 只有女方明确表达愿意才叫愿意,不接受默认同意。

最后这个最严格的标准2014年在加州通过了,法律要求在整个性行为过程中都明确的同意,并且这种意愿可以在任何时候被收回。“Affirmative consent must be ongoing throughout a sexual activity and can be revoked at any time.” 

想让那个波段盲区缩小,匹夫有责。

所以更有追求的父母应该教儿子: yes means yes。

并且父母们也应该教女儿 yes means yes:自己想要的要清楚大方的表达,欲拒还迎传递错误信息只会一步步的培养对方忽略你的声音,培养他把自己的意愿凌驾于你的意愿之上。以纤弱娇柔定义女性的时代正在过去,不要把自己搞成猎物一样被人征服被人猎取。

我们这一代人做不到,但是希望下一代人把霸道总裁全部送进监狱。

【2】@没有羊先生:英文语境里,有一个词是中文世界里没有的: uncomfortable, 不舒服。 很多情况下,尤其是工作环境里,这个词比暴怒,悲伤,讨厌都管用,因为它代表着纯粹的情绪,不需要任何理由,也无法被驳斥。You’re making me uncomfortable, 比其他的拒绝都(相对)管用。语言的背后是社会规则,希望中文也多一些这样的拒绝工具。

【3】@王志安:可以和刘强东案做对比参考的,一个是卡恩案,一个是科比案。

2011年5月的一天,法国人卡恩在纽约的一家酒店洗完澡之后,忽然一名黑人女服务员进了房间, 之后两人发生了性关系。之后卡恩和自己女儿吃了饭,然后准备回法国,他在机场被逮捕。女服务员在卡恩离开酒店后不久报了警。

卡恩是国际货币基金会主席,法国总统大选的热门人物,一夜之间成了美国的阶下囚。

卡恩在事发后请了著名的大律师,律师查清楚酒店服务员是名兼职妓女,而且供词中有撒谎,事发后她给自己男友打电话,说钓到了大鱼。警方认为女事主的诚信有问题,证词不可信,于是撤销了刑事指控,但女主角依然对卡恩提起了民事诉讼。卡恩也针锋相对对女服务员提出了起诉,最后,卡恩付出了95万英镑,和女事主和解了。

按照中国网民的标准,卡恩案简直就是标准的“仙人跳”,可惜美国没有这个名词。最终卡恩虽然逃过刑事惩罚,还是掏了一大笔钱和解。

科比案如果发生在中国,估计很多人会觉得科比太冤枉了。科比03赛季膝部手上,到科罗拉多州去治疗,入住在一家温泉旅馆。听说科比要来,旅馆里打工的一名大学生非常兴奋,主动要求加班。科比晚上十点多到,刚进房间,女大学生就来敲门,科比说,稍微晚一点来再来。临近午夜,女大学生如期而至,两人很快就滚了床单。

第二天,女大学生向警方提出控告科比对她进行了性侵犯,说,刚开始她是自愿的,但后来她说no了,但科比没有停。

科比说双方都是自愿的,就是一夜情。双方各执一词。

科比请的律师也很了得,他们查出来女生的内裤上有三个人的DNA,也就是说,她在和科比完事前后,分别和另外两名男子发生了关系。这个证据对女大学生十分不利,即便如此,最后科比也付出了500多万美金,才和对方和解。

美国的性侵案标准和我们国内的认知完全不同,其对女性的保护非常非常严格,就算女生投怀送抱,但中间说停,你要再继续都可能构成强奸或者性侵。说白了,这套法律其实就是要求有钱人,名人,高官在性方面十分谨慎小心,否则如果有人真要和你发生关系之后再说你性侵,如果你拿不出十分过硬的证据,那就只能吃哑巴亏。

各位可以对比一下刘强东案和上述两个案子的证据程度,别再用国内那套标准来理解案情了。咱们这地方,连米兔都不让谈论,长期以来女性的权利得不到保障。但你要以为这就是世界通行标准,那就比较可笑了。

【4】@阑夕:我认为京东花了不少代价弄出那几段视频,尤其是在警方宣称没有提供帮助的前提下,京东这么做的程序是否失当值得怀疑――比如高价贿赂物业职员获得拷贝――但在舆论判案的巨大压力下,作出反击的心理是可以理解的,事实证明,视频的散播亦起到了盗火者希望它起到的作用。


每逢证据素材更新的当口,社交媒体总是惊起一滩反转之声,其实哪有什么反转,是很多人自己对于下判断的热心,远远大于水落石出的耐心罢了,今天刘强东是强奸犯,明天起诉女是仙人跳,盲人摸象的寓言被演绎得淋漓尽致。

京东急于洗脱创始人犯罪嫌疑的动机是毋庸置疑的,婚内出轨充其量不过是道德问题,在公款活动的行程里对女性施暴的罪名一旦扣上,作为上市公司的处境则将岌岌可危。

这和刘强东是否能够赢得民事诉讼没有任何关系,因为他在试图摆平这件事情上面所花的钱,应该已经远超庭外和解需要的费用,事实上庭外和解对于刘强东来说和输掉官司毫无差别,因为在公众眼里,理亏才会和解,你要真的理直气壮,又何必给钱私了?

说到底,这还是一个人设的问题,特朗普可以承认他自己掏钱给了两名应召女郎封口费――他的原话是,「封口费又不违法,这在名人的圈子里很常见」――是因为风流二字从来都伴随着这位富二代左右,哪怕是当了总统也不需要过多粉饰,民主党总不至于拿总统先生年轻时候不检点哇作为弹劾依据。

刘强东就很微妙了,迎娶奶茶妹妹这件事情已经为他创造了太多的旁白声调,既不利于社会主义体制下的企业家样板树立,也总是牵连京东陷入某种桃色语境里,京东的公关部是真的苦,这点没话说,比如老板初识奶茶妹妹时和在场的另一名员工三个人合了张照,后来传出去的标题是刘强东看上去比他岳父还老,最后还是靠公关沿途擦屁股的求爷爷告奶奶说你们不要开局一张图故事全靠编啊⋯⋯

现在倒好,最核心的恩爱牌也崩了,无论案件性质如何,劈腿这件事情都发生了,道德失分已是底线,再来一个性侵污点,那就真的无力回天。

显然,视频是经过剪裁的,在缺乏完整视频对比的情况下,剪裁之后的内容当然必须有利于刘强东,作为他对众口铄金的反击来说,我觉得这没什么问题。

而女方的肢体动作如何,与两人在房间内发生性行为时是否自愿,是完全无关的,以此来断言刘强东被「套路」了,还是犯了上面提到过的给自己加戏的毛病。

但是女方在此前生动描写的、她是如何在不情愿的情况下从车上就一路被刘强东骚扰的情况,在视频里完全没有体现出来,这对她是非常不利的,因为在这个事情里,说谎――哪怕是夸大――遭到戳穿,一定会激怒相当一部分的原本对她持有信任立场的观众。

没有人喜欢自己的正义感和同情心被别人利用。

比如我,现在的态度就更加偏向于吃瓜了,吃瓜的意义在于抽离代入感,抱以「狗咬狗,一嘴毛」的旁观情绪,拒绝「没有人是一块孤岛」的自我要求。

但我还是希望有朝一日可以看到完整的视频,就像你如果只梅西被断球的失误片段全部剪出来然后告诉一个脑子里被洗掉梅西这个人的球探,一定会得到这个球员太垃圾了的评价,这也是女方的最后一根稻草,即那些可以证明她拒绝刘强东的影像记录被剪裁掉了。

然而这也是普通人和有钱人博弈法律的一个痛点,那就是两边可以动用的资源等级不同,如果刘强东可以花几百万搞到视频拷贝进行裁剪,这不意味着你也花得起这个钱。

【5】@Kevin在纽约:依法治国逐渐成为全世界国家的共识,如何评估一个社会的法治化程度?根据国际惯例,评估法治社会一般通过考察八大法治指数来完成:

1. 对政府权力的制约(Constraints on Government Powers)
2. 没有腐败(Absence of Corruption)
3. 开放政府(Open Government)
4. 基本权利(Fundamental Rights)
5. 秩序与安全(Order & Security)
6. 监管执法(Regulatory Enforcement)
7. 民事正义(Civil Justice)
8. 刑事正义(Criminal Justice)

这八个方面的因素再进一步分解为44个指标,具体给一个社会的法治化程度打分。

【6】@管鑫Sam:说一个【相关度不是很高】的话题,但可以参考。不要“呼唤”什么“工匠精神”,尤其不要去要求别人以“工匠精神”来服务你。“工匠精神”是有潜台词的,我们不应该也没资格要求别人以不计成本的方式为我们提供服务(时间成本就是钱,精力成本就是钱,机会成本也是钱)。别杠:如果一个人他超脱物质需求,自己愿意以“工匠精神”来做事,愿意不成比例地付出各种成本,我对此表示敬佩,任何人都可以为这种精神赞叹。但这并不是索取者理所当然地通过道德绑架获得超比例交换的理由。如果一个商品是用一个顶级工匠三个月的时间手工打造的,那么如果你愿意以与一个顶级工匠三个月的成本相对称的回报来换取这个器物,这就是等价的,此时你也不用呼唤什么“精神”,各自安好。延展开来说,不要要求和呼吁每个医生都是不食人间烟火的救人机器或者圣人神仙,职业性和规范性是你可以要求也应该要求的,超出的部分是你应当感恩而不是理所当然索取的。最后说一句【图文相关】的话,任何一个国家也不应该用奖状和荣誉称号来不成比例地打折购买任何公民的脑力和体力劳动,无论你给他什么称号或头衔。

【7】@大懒糖#为衰老做好准备# 岛国网友分享自家爷爷为了防止衰老后给家人和社会添麻烦,70岁就开始逐步做准备,从注销驾照到随身携带GPS…目前国内也正逐步进入老龄社会,这些行为也有我们可以借鉴的地方。twi:gomachan_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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