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个热乎乎、八卦的知识吧。 给爱人在房本上加名,是一个倍有仪式感的事。 《再见爱人 4》到尾声时,杨子为了搞定黄圣依,放出了一枚 "精心准备的礼物" 给黄圣依在上海买了一套房,承诺会迅速过户到黄圣依的名下。 但,房本加名、更名的份量,以后可能没那么重了。 最高法最近发了一个新的司法解释。 里面关于「房本加名」的内容,挺冲击以往认知的。 可以聊一下。 一 最高法这个规定,2 月 1 日起会正式实施。 叫《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 我看下来最大感受是: 房本加名的作用,大大减弱了。 很多人认为,房本上加了名字,被加名的一方就有了相应的所有权。 但法律不是这么认为的。 最高法发了一个典型案例: 陈先生 2009 年 1 月再婚,把婚前一套房加上了新婚妻子崔女士的名字。 这套房子如今市场价 600 万。 2020 年,双方爆发了矛盾,到了离婚境地。 崔女士要求分割 250 万房屋折价款。 陈先生不同意给这么多,只愿意给 100 万。 陈先生与前妻还有一个女儿。陈先生觉得崔女士和女儿关系紧张,"超出了可忍受范围" 另外,婚后家庭开销也是他在承担,银行卡都交给崔女士保管。 主观上不愿意分割 250 万。 最后 —— 法院判决分给崔女士 120 万房屋折价款。以市场价估算,崔女士大约分得了 20%。 不少人原以为,房本上加了名,夫妻都能占一半的房子。 那从最高法分享的这个案例来看,不对。 并不这么判。 判决的法院说了 —— 该房屋是陈先生婚前个人财产,崔女士对房屋产权没有贡献。 但考虑到双方婚姻已存续十余年,结合双方对家庭的贡献… 补偿崔女士 120 万,比较合理。 二 前面这个案子,是两人已经结婚十多年了。 那,如果加名 / 更名之后婚姻没持续多久,就闹离婚呢? 最高法说了 —— 如果婚姻时间较短。 哪怕更了名、加了名,房产仍然是归 "给予方" 所有。 "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给予方无重大过错,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判决该房屋归给予方所有。" 当然,也会考虑到子女情况,家庭贡献… 等等因素。 得了房的一方,要给另一方作合适补偿。 "并结合给予目的,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我看最高法公布的数字。 离婚纠纷案件每年大约 150 万件,占所有家事案件的近 80%。 看来,实在是有太多的纠纷发生了。 所以有必要进一步解释,把规则明文化。 当然,这里面依然有很大的主观性。 比如婚姻持续多长时间算长?家庭贡献多大算大?得了房的人,要对另一方做多少补偿? 感觉,法官有很高的自由裁量权。 最高法的法官说了: "引导大家不要再关注加名、登记,这样可能会给婚姻埋下不和种子的行为。" "既不能让人因短暂婚姻获得大额财产,又要肯定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只有长期共同生活了,对家庭有贡献,孕育了子女… 才能有效获得另一方赠予的房产价值。 我问了我一位女性律师朋友的看法。 她说: "说白了,以前是对获赠的一方更有利。现在反过来了,过户了都有可能要回去。" 倒逼要结婚的人独立自强,不要依附于人。 朋友说 —— "任何一个人想依赖婚姻获取点啥,可能会竹篮打水一场空。" 看来,最高法是想引导夫妻们走纯爱路线… 我是冲你这个人结婚的,不图你的房不图你的钱。 ps. 法院的判决书里,会公开一些私下的聊天记录。 看起来很唏嘘。 看到一起民事判决书。 女方向法院起诉要离婚。 男方为了挽留婚姻,疯狂发短信给女方。 "再难我也不会同意离婚的"。 "只要不离婚,什么条件都可以答应你,如果你觉得万科(的房子)给你不够,我可以加上成都的房子给你。" "去完成都把我成都房产加上你名字后,以后你能不能跟我一生一世?" 女生答应了。 男方在婚前的成都房子上给女方加了名,约定各自 50% 所有权。 但最终一番狗血后,还是离了。 男方感觉被骗了,就要求女方返还房屋所有权。 最后法院判决下来,要求女方归还。 为啥呢? 法院认为,赠与合同里附加了 "不离婚、维系婚姻关系" 的前提条件,女方没有实现。 所以赠与合同无效。 那些甜言蜜语、愤怒、挽留、纠缠.. 白纸黑字,全部写进了民事判决书里。 有太多的激情承诺,最后走到了撕破脸、成为了财产纠纷… 来源:越女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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